水浒传
allen 2022-06-18 332 0 0 0 0

  

  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有这样一段故事: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遭朝中权贵陷害,被“刺配”沧州,途中屡遭歹人暗算,几乎丧命,最后在梁山好汉的帮助下,奋起反抗,终于被逼上了梁山,与梁山好汉共举“替天行道”大旗,成为农民起义军中的一员猛将。

  林冲所犯之“罪”是否成立,另当别论,林冲所受的“刺配”在古代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呢?

  (一)定义

  刺配,古代刑罚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二)历史演变

  1. 五代

  五代时,后晋的建立者晋高祖将墨黥之刑重新定位刑罚,“刺配”之刑就此产生了。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

  2. 宋代

  北宋时,统治者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苔、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3. 元代以后

  元朝建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刺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明清时除了刺面之法,更多地用刺左右臂了,此法渐渐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直至清末废除。


Tag: 古典小说 古典文学
返回首页   ·   返回[水浒传]   ·   前一个   ·   下一个
欢迎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名字
您的邮箱
您的站点
验证:   16 + 4 =

【选择设置(可以不操作)】
内容样式
返回首页     ·   返回[水浒传]   ·   返回顶部  
节点 : 水浒传
最新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