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水狐

【原文】
 
潍邑李氏有别第,忽一翁来税居,岁出直金五十,诺之。既去无耗,李嘱家人别租。翌日,翁至,曰:“租宅已有关说,何欲更僦他人?”李白所疑。翁曰:“我将久居是,所以迟迟者,以涓吉在十日之后耳。”因先纳一岁之直,曰:“终岁空之,勿问也。”李送出,问期,翁告之。
 
过期数日,亦竟渺然。及往觇之,则双扉内闭,炊烟起而人声杂矣。讶之,投刺往谒。翁趋出,逆而入,笑语可亲。既归,遣人馈遗其家,翁犒赐丰隆。又数日,李设筵邀翁,款洽甚欢。问其居里,以秦中对。李讶其远,翁曰:“贵乡福地也。秦中不可居,大难将作。”时方承平,置未深问。越日,翁折柬报居停之礼,供帐饮食,备极侈丽。李益惊,疑为贵官。翁以交好,因自言为狐。李骇绝,逢人辄道。
 
邑搢绅闻其异,日结驷于门,愿纳交翁,翁无不伛偻接见。渐而郡官亦时还往。独邑令求通,辄辞以故。令又托主人先容,翁辞。李诘其故,翁离席近客而私语曰:“君自不知,彼前身为驴,今虽俨然民上,乃饮[饣+追]而亦醉者也。仆固异类,羞与为伍。”李乃托词告令,谓狐畏其神明,故不敢见。令信之而止。此康熙十一年事。未几,秦罹兵燹。狐能前知,信矣。
 
异史氏曰:驴之为物庞然也。一怒则踶趹嗥嘶,眼大于盎,气粗于牛,不惟声难闻,状亦难见。倘执束刍而诱之,则帖耳辑首,喜受羁勒矣。以此居民上,宜其饮[生僻字] 而亦醉也。愿临民者,以驴为戒,而求齿于狐,则德日进矣。
 
【翻译】
 
潍县李家有一座别墅,有一天,忽然来了一个老头要租房住,每年交五十两银子,李家主人答应了。老头走后一直没有消息,李家主人便嘱咐家人把房子租给别的人家。不久,老头来了,说:“租房子的事,咱们已经商定好了,为什么还想要租给别人呢?”李家主人说明了原由。老头说:“我准会在这里长久住下去,所以迟迟不来,是因为我要选个搬家的好日子,就在十天之后。”于是先交了一年的租金,说:“房子就是终年空着,也不要过问。”李家主人送老头出来,问搬家的日期,老头告诉了他。
 
过了搬家的日期几天了,还是没有动静。李家主人便前往要出租的院宅去看看情况,没想到两扇大门从里面关着,院里已经升起了炊烟,人声嘈杂。他很惊奇,便递上名帖去拜访。老头忙走出来,把主人迎进屋去,笑容满面,和蔼可亲。李家主人回去后,便派人送去馈赠的礼品,老头赏赐给仆人的东西特别丰盛。又过了几天,李家设宴邀请老头,大家很是融洽愉快。李家主人问老头的家乡,老头回答说是陕西。李家主人很是诧异,不明白为何要从这么老远的地方来,老头说:“贵乡是个福地。陕西那里不能再住了,将要发生大灾难。”当时天下太平,李家主人也就一听而已,没有深问。隔了一天,老头送来请帖,表示回敬房东的情谊,宴请之中,设置及其饮食都非常奢侈豪华。李家主人更是惊奇,疑心老头是个显贵的官僚。老头因为彼此交好,就明说自己是个狐狸。李家主人惊诧极了,后来见人就说这件事。
 
城里士绅听说了这件怪事,每天都有坐车骑马到老头家里来的,想结交老头,老头都是低头哈腰有礼貌地接见他们。渐渐郡官也与老头有所往来。只有县令要求会见老头,老头借故推托。县令又托李家主人先去打招呼,老头还是不愿见。李家主人询问原因,老头离开座位,走到李家主人跟前,小声说:“你哪里知道,他在前世是个驴,现在虽然装模作样在百姓之上,其实是个无耻之人。我虽然不是人类,但是耻于和这样的人来往。”李家主人便编了一套说辞告诉县令,说狐狸畏惧你的神明,不敢见你。县令相信了,便不再打算与老头见面。这事发生在康熙十一年。不久,陕西遭遇了战乱。人们说狐狸能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看来是真的。
 
异史氏说:驴这种动物,也算得上是庞然大物了。当它发起怒来,就会乱踢乱叫,眼睛瞪得比酒盅还大,吼声比牛还粗,不仅声音难听,样子也实在难看。然而,如果拿把草料去引诱它,它就会俯首帖耳,乐于被控制了。让这种家伙高踞于老百姓头上,可不就贪财又无耻。但愿当官治理百姓的人,以驴为戒,让狐狸愿意谈及,那么德行就会日有所进了。
 
【点评】
 
这是一篇骂官的小说,骂得既有技巧又十分解气。估计如果康熙十一年(1672)的潍县县令看了这篇小说一定会气个半死吧!
 
骂潍县的县令是通过狐狸之口骂的。分为三个层次。1.“前身为驴”。按照中国民俗中的轮回说法,常人是世代为人的,如果上辈子是畜生,一定是干了缺德的事。2.是“饮[饣+追]而亦醉者”。“饮[饣+追]而亦醉者”是历史典故中,为了钱戴绿帽子也在所不惜的恬不知耻者的代名词,是对潍县县令的诛心之论。如果联系后面的“异史氏曰”中“倘执束刍而诱之,则帖耳辑首,喜受羁勒矣”的话,潍县县令就是一个为了钱什么廉耻都不顾的大贪官。3.这样的官,狐狸也“羞与为伍”。
 
虽然小说的核心就是狐狸的这一段话,但在此之前做了充分的铺垫。写狐狸租住李氏别第如何合乎礼仪,温文尔雅。狐狸不仅与常人没有什么两样,而且受到乡邻广泛地尊敬。这就使得狐狸对潍县县令的评论显得平易可信,具有杀伤力。
 
就狐狸租住人类的房屋而言,本篇可以与《九山王》《遵化署狐》等篇联读。这些篇章中的房屋主人都知道租住者是狐狸,《九山王》《遵化署狐》篇中的房屋主人与狐为仇,最后受到惩罚;而本篇中的潍县李姓主人则与狐狸礼尚往来,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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