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5)

在天竺佛陀迦耶菩提树下,明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宝相,进入无上正等正觉的大圣释迦牟尼佛提示的「因果报应」,指的就是这个。父母的因果报应於子女身上……啊,哈、哈、哈、哈。这不是老掉牙的古典文章,而是最新、最精锐的精神科学课程,更是各位平常已经充分经验过的精神生活。

但是各位,现在震惊犹为时太早!精神科学的原理原则提供更恐怖、更令人忧目惊心的事实。

根据至目前为止的说明,各位应该能够完全明白才是。在变成人类的这一代,我们既像是沉睡,又像是清醒,睡了一夜之後,就几乎把昨天的事忘得乾乾净净,可是一旦起来之後,几乎是毫无意识的,木工继续建造昨天未完成的住家,水泥工同样继续彻著昨天未完成的墙壁,如此一来又记起昨天的事,「啊,昨天在这里掉了十圆的铜板」或者「昨天正好这个时候,一位漂亮小姐走过对面」之类,然後如昨天这个时候所做的一样寻找、发楞。

精神的遗传也是像这样,父母是昨天的自己,子女是明天的自己。夜晚的时间就是从昨天的自己转生为今天的自己之黑暗、无自觉的「怀孕」形貌的时间。

人类不论男女,碰到造成自己祖先的心情和精神状态的景象、物品、时间、气候等等暗示时,会和前述的木工或水泥工一样,马上回复昔日的心理状态,而且,这种遗传自历代祖先的心理并非只有一、两项,同时形成心理暗示的景象、物品、时间、气候等也到处充斥,不分昼夜持续刺激我们的心理遗传,只要视力所及,只要听力所及,片刻都没有歇息,也正是因为这样才更可怕

支配我们一生的「命运之神」,其实就是这种「心理遗传」的原则!接下来我要提出最好的证据。

哈、哈、哈、哈,别搞错了,不是什么艰涩难懂的内容,而是我们日常经验极端平凡的事实。我们的心情从早到晚下停的变化、转换,打算出去参观活动,途中却被夜店所吸引:准备奸出门旅行,却忽然一头钻进图书馆:彼此爱慕的男女在结婚前夕忽然互相厌恶对方;踏破铁鞋才找到的工作,寄出一张明信片就推掉等等,诸如这类引发如此重大心理变化,乃是因为前述的各种复杂的大量暗示支配著我们的心理遗传。至於我们自己并未察觉,主要是因为这类暗示与心理遗传的关系千变万化,太过於刹那,极端微妙深刻的缘故。

对了……各位,你们不认为更深入、更基於学理的研究这种暗示与心理遗传的关系,能够遂行各种有趣的恶作剧吗?下认为如同观看物理或化学实验一样,能够随心所欲的造成别人精神的变化吗

举一个随处可见的例子。

所谓人类的犯罪心理其实经常是因为受到非常无聊且一般被视为毫无关联的暗示所影响,导致产生意料之外的大刺激而形成。譬如,凝视著沾红墨水的笔尖之时,会情不自禁产生想刺一旁照片上女明星眼珠的冲动;凝视著蓝天白墙之时:心情会忽然转为残忍:望著窗外的雾,就想要擦拭手枪:听到大风的呼啸声,会想要带著短刀出门散步;看见锋利的剃刀,会和镜中自己的睑孔相比较而微笑:见到卧床上女人开玩笑说「杀死我也没关系」,会真的兴起杀死对方的念头:在客厅听见鸟叫声,常会造成想要与原本纯洁关系的男(女)性朋友发生不伦行为的契机等等,这样的心情变化,虽然看不出任何道理,其实皆是心理遗传的显现,当然也可以说,这些皆是重大犯罪心理最初萌生的嫩芽。

另外,阅读古老的随笔、笔记、传说、纪录等作品时,可见到许多窥看祖先遗命不能看的幽灵挂轴後,开始讲出一些怪异情事;拔出祖先严命禁止拔出的传家宝刀後,立刻脸色遽变之类的故事,这是因为此类可怕的心理遗传暗示的力量,藉著任何人都很了解的物品显现。事实上,我所调查记录的文件中,这样的例子几乎堆积如山。

问题是,如果进行学理研究,大量实际应用这些暗示的恐怖作用,会造成什么情况呢?应该能在现代实行远超过犬山道节、石川五右卫门、天竺德兵卫、儿来也诸人的魔术、幻术吧

就算未能达到那样的程度,如果巧妙利用这类暗示,至少可以在一见面就令对方发狂,而且因为不像使用现代科学制造的凶器那样发出声音或流血,即使在大白天行动,又有人经过身旁,也不会被怀疑,甚至连当代再有名的侦探赶到,也完全查不出任何蛛丝马迹……不,何不此刻就在这里进行

嘻、嘻、嘻,没必要这么紧张。因为,就算是像我这样伟大的精神科学名家,也犹末发现从银幕上给予暗示,让在场各位一起发狂的方法。当然,假如能够做到,一定会非常有趣……哈、哈、哈、哈。

这虽然是开玩笑,不过,这种犯罪手法已经超越幻想或推测的范围,成为目前必须面对的严重问题。如果我说「事实总是存在於研究之前」,相信各位一定又会目瞪口呆吧

但,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的好友、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院长若林镜太郎在他的名著「应用精神科学的犯罪与其证迹」的草稿绪论中,就大肆发表这样的言论。正好他请我帮忙校对绪论内容,所以我特别抄录下来。

——依据我的调查研究所得,不得不承认自从往昔就存在著此种犯罪的事实。譬如,役行者、阿部晴明、弘法大师等传承自密宗、阴阳术的人们,或是信奉真言宗的行者,或是修

行者、祈祷师、巫师、女巫,以及其他崇信某某教、某某神佛之辈,皆有口传、心传自经年经验的一种精神科学式的暗示法,应用於理智、理性尚未充分发达的女子、小儿,或者无知、蒙昧的男子等等身上,让其精神作用产生某种变化而给予伤害,随心所欲的获利。

亦即,古来传承所谓的「利用狐仙」、「使用真言密咒」或是「利用生灵、死灵附身」、「遭神谴、佛谴」等类似灵验、神迹、法力行为,站在精神科学的立场来看,并非绝对不可能之事。属於其高级者,亦即拥有催眠术、心灵术、降神术之类的技术者,在文明社会背後拥有异常的势力;玄怪奇异、很难逮捕凶手的犯罪事件背後,往往可见这种技术活跃的证据,很难认为完全是利用理智的诈术。

——在现今国内到处可见的精神病院、游民收容所、或是徘徊流连於街头的精神异常者之中,很难认为其中不存在此类犯罪行为的牺牲者,只不过因为目前尚无法针对此进行合理的追究调查,因此无法检举凶手。最主要是,利用此种手段在精神上伤害他人时,不会像其他犯罪行为一样留下分亳物证,不只没有任何一滴血、一刹那的声响、一丝烟雾,被害者在丧失直接证言一切的资格同时,精神异常的痊愈更需要漫长岁月,甚至永远都无法恢复,就算能够痊愈,是否留下对於被害当时犯罪手段的记忆,也是一大疑问,当然能够预料得到调查上会遭遇相当困难。

——现代的文化是所谓的唯物科学文化,所以在其间遂行的犯罪种类大多应用唯物科学的原理乃是很自然的道理。但是,将来当精神科学的诸般挚理普及为一般常识时,将之运用於犯罪的行为同样也会兴盛流行,不问自明,届时犯罪行为的恐怖与令人战栗,绝非现在应用唯物科学的犯罪所可比拟。因此,对於此类犯罪行为,我们法医学者应该如何调查犯罪、研究凶器,如何对照基础知识、查明犯罪行径以及手段的内容,乃成为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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