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之后,她来了个急电问我,说她的男人又要回来了,而她这些天又长胖了半公斤,该怎么办?
虽然我每天饭后和上厕所后的体重之差就要多过数个半公斤,但我还是认真地告诉她,应该去中药店买些大黄,泡水喝,可以迅速减肥,又可去体内虚火,保证不生青春小包。并且还言之凿凿地告诉她,当年我暗恋的一个女同学要回来了,我一急之下就是这样在五天之内瘦了八斤。
但我忘了告诉她,后来我坐在那个女孩家里,不住地捧起笑脸,往厕所里狂奔。
她听后似乎颇信以为真。只不知她真喝了没有。
这件事一直到现在我都不敢问她。
必须承认,我们聊天聊的很开心,虽然我活了二十几年,唯一的开心事就是聊天。
我在电话的这头看黑衣人,告诉她威尔史密斯长的很帅,绝对比她的男人要帅。
她躺在床上看那部什么初恋感觉百分百,告诉我梁咏琪真的很内骚,绝对适合我。
她的偶像就是那个小威,一个黑头青。
我当时挺喜欢梁咏琪,虽说后来看了绝世好BRA之后,很是同意二姐说的,此人无胸无脑的评语。
有一次我告诉她,我有个朋友,也曾经在很长一段日子里,每天深夜和一个女孩聊天,经常一聊就是通宵。
她问我:“后来呢?”
“三个月之后,他们结婚了。”
她咕咕地笑着,显然在话筒旁边捂着嘴,似乎是不相信。
“结果呢?”
“两个月之后,他们离婚了。”
“结论?”
“我那个朋友是个浑俅。”接着我加了一句:“我不是。”
我们一直以为自己会像两个经常聊天的陌生人一样,只是聊天。
但我们忘了,陌生人是不会经常聊天的。
于是有一天她说,出来见个面吧。
我坚决反对,誓死反对。
她在电话那头,闻言轻笑。风动银铃之声不绝于耳。
她说又不是搞网恋,大家相貌的状况又是一清二楚,绝无见光死的危险,何必如此固执。
我说最近更穷了,连吃冰淇淋的钱都骗不到了。
于是她说要请我吃饭。
地球人都知道,若有人请客吃饭,我向来会保有一贯的激赏之情。
我们约在桃花岭宾馆对门,那一片郁郁葱葱的林子里见面。
说郁郁葱葱大概不准确,因为那片林子的树木种的有些稀疏,非常不适合情侣幽会。
我在林子里呆至头顶结网时,一个美女走近了我,
当时我们相隔半米之遥,我用了半柱香的时间,才认出她来。
我说:“你来晚了。”
她看了看表,笑道:“我还来早了一刻钟。”
我也笑了笑。
我身上向来无表,因为无用。而且由于时间多的快发霉了,所以约会一向早到,尤其是赴宴会之约。
我细细地打量着她。
一头过肩的直发随意地挽在脑后,发上扎着一条手绢?丝巾?我不知道。身上穿着一件粉红色的紧身无袖短衣,鼓囊囊的胸前(托尔斯泰语)绘着一株极引人注目的花草。衣摆之下是一件像是白牛仔布做的热裤,此裤极短,险险裹住我们通常用来坐的部位。脚上蹬着一双我所以为的拖鞋,只是拖鞋前面还做了一个小布洞,似乎是专门为她尊贵的大脚趾服务。
我盯着她清凉无汗面上微微拂起的刘海儿,还有那身上无所不在的充满惑意的曲线,捏住鼻子责问道:
“请我吃饭,用得着下这么大本钱吗?想让我献血啊?”
她愣了愣,笑道:“主要是为了配合师兄你的短小打扮嘛。”
我愕然,看了看自己的装束,昨天刚剪短的刺发之下,是一件洗成遗物一般的格子短袖,穿的“休闲”式短裤,也因为身躯的日渐发胖而显得紧绷绷的,脚上蹬着一双上高中时候的凉鞋剪成的拖鞋,我一向很看中此鞋的舒适程度,但给人的感观却是大不佳。
我俩的配合,似乎并不默契。
我提议去得胜街吃铞仔,她闻言雀跃,说闻名已久,只是未去过。
我看了她半天,始相信,这是一个与社会脱离已久的人。或者说,是和下层人民没有搞好干群关系的人。
我叹了口气,带着她从培心路,肖家巷一路穿了过去。
路上顺便买了一份体坛周报,一串香蕉,两斤三两的生姜,那是家里明天要的。
我心安理得的指挥她给小贩付账。
到了得胜街,随意寻了处小饭馆,我做主,点了二十块钱的豆花肥肠,四块五一瓶的枝江大曲。
我深深了解细水长流的道理。
或许我们在电话里,真的可以做到百无禁忌。但如此真切的面对面,却总让人容易产生不真实的感觉。
于是,我开始喝酒,她开始看着我喝酒。过了一会儿,她开始往我杯子里倒酒。再过了会儿,她就开始从我的杯子里往外倒酒。
她撑着额,看着小酒馆外不时走过的醉汉,忽地向我问道:
“听你说话,看你行事,总以为你是个不大懂得在乎的人。
只是,真的可以什么都不在乎嘛?”
我打了个酒嗝,端起一杯淡到没有茶味的茶,漱了漱口,应道:
“男女之间的东西,我倒是一向不大在乎的。……嗯,只是前些天,躺在床上睡不着,瞎想心事时,才发现老爸他闭着眼睛,也会伸手到我这边来摸一摸,看看我是不是盖着。等再过了会儿,又发现老妈开始做老爸一样的事情……”我用手尖轻轻点点她冰凉的鼻尖,笑道:“我可能会在乎这些。”
也许是因为喝了酒的缘故,我说的分外认真。
她听的也很认真,然后说了句我一直记得的话:
“你得道了。”
接下来的事情有些记不清楚了,好象是我就送她到解放路的二路车站去坐的。还买了两瓶鲜橙多,一人一瓶提在手上摇着。
直到今天,我也不懂,为什么一定要送她到公共汽车站去坐计程车。怪哉。
待回到家后,我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才从酒意中醒来。
我死死地盯着身旁的电话,发现它一动不动,不知怎的,觉得非常搞笑。
于是我在半夜十二点的家中,放声大笑。
本以为那夜的酩酊之态会把她吓倒。没料到她的电话还是照常地骚扰我,而且似乎来的更频繁些了。
只是现在在电话里,她开始喜欢自以为是的剖析我,不断进行着昨日之我与今日之她的对照,进行着她所谓的理性批判,妄图谋求湖大和加大辩论赛的最后胜利,对了,我忘了说,她是湖大毕业的。
我说我只是想有尽可能多的时间承欢于父母之膝下,她说我的潜意识里是想榨干父母的最后一滴血汗。
我说我的生活态度乃是生而无为,这是很有深度,很有历史渊源的一种活法。
她说庄子也曾做过油漆协会的会长,老陶同志也曾努力地种田,虽说收成看样子不大好。而只有我好象是什么都不做似的,懒的连说话的声音都显得软软的。
于是她判定我不是生而无为,而是生而无能。
我原谅她的无知,须知无能这种评语是不可轻易予人的,尤其是男人。
我经常被她的长篇大论搞的哭笑不得。于是我常恨恨地问自己,是什么时候变得和她这样熟了,熟的以至于都可以像李艳一样肆无忌惮地攻击我。
更令我伤神的是,她已不再满足在电话里教育我,经常把我喊出去切磋一番。
只是她总喜欢带着我去一些我不大愿意去的地方,一些据她说有她和她男人之间甜蜜回忆的地方。
诸如,在北山坡的阿诗玛餐厅,他们吃了第一顿二人晚餐。
(其实只是上初中的时候,办黑板报搞晚了,所以在那里吃了两碗面条。)
又比如,在南榭的水塘边,他们第一次单独约会。
(其实只是学校办活动,他们两个负责清场。)
再比如,她的男人在交电大厦对门的马路上教她学的自行车。
(这其实……对,这是真的。)
不过好在每逢到了这种地方,她都是眉目含笑,巧笑倩兮。从不给我帮她擦眼泪的机会。
这叫坚强,还是死撑?
幸亏她还会主动地邀我吃饭,不然我不知道能忍受她多久,哪怕她长的挺漂亮。
由于饭钱是她出的,所以地方都由我定。
于是在yc市的街上常常可以看见一个憨拙拙的男人拖着一个傻兮兮的美女四处奔走于各大面馆之间。